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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医务人员网络科普,多部门联合发布不良行
作者:365bet体育日期:2025/11/08 11:09浏览:
近年来,公众对健康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,互联网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途径。但个别医务人员以普及健康科普为名“带货”、“做广告”,违规泄露医疗信息,违背了弘扬健康科普的初衷,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。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、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九项准则》、《医疗机构信息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n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《互联网健康科普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名录(试行)》。医务人员健康检测不良行为清单(试行) 1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、损害健康事业发展、损害健康产业形象的内容,一律不予发布。 2、不得非法发布各种广告,以科普健康科普的方式引导群众进行指导,不得通过直播等形式宣传销售药品、健康课程、保健食品等获取收入。 3. 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,不得在患者未知情的情况下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图像、照片或文字的同意和同意。 4、不得宣传与岗位不对应或超出专业领域的内容。 5、不得发布未经科学证明的虚假、虚假内容,不得曲解专业指南、行业标准等,断章取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。 6.不得扩大治疗疾病的病情和效果,不得以“神医”、“神药”为名进行宣传,不得通过虚构案例、做过的工作等欺骗公众。 7.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真实性、科学性认可、或不含有显着人工智能生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。 8、不得发布违反道德、公序良俗、违背医学伦理和医疗实践的内容。它不得含有低俗、“剪辑”、煽情、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影响健康科普吸引流量。九、未经医疗机构报备,不得以医疗机构及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名义(包括可用于降低单位安危栏的相关标志、信号)在互联网上标注健康科普内容。 10、辞职后不得利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进行互联网健康科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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